地质资料是地质工作中形成的一种重要的基础性资料信息。
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服务型政府的今天,地质资料社会化服务,是体现政府职能部门履行公共信息服务的一个重要内容。早在2002年,国务院发布了地质资料管理领域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地质资料管理条例》,确立了地质资料管理三项制度:统一汇交、权益保护、公开利用。2006年,《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将“推进地质资料开发利用”列为地质工作的六大任务之一,要求建立健全地质资料信息共享和社会化服务体系。
为贯彻落实《条例》、《决定》精神,近年来国土资源部在地质资料管理领域大力转变管理理念,以服务社会为己任,主动服务,积极服务,提升服务水平,取得积极成效。
强化汇交,夯实地质资料服务基础
搞好地质资料服务,最坚实的基础是地质资料的汇交。
汇交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用。只有地质资料汇交上来、保管好了,才能谈得上为社会服务。没有地质资料的汇交,地质资料的社会化服务将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按照目前我国地质资料管理部门的分类,地质资料是指在地质工作中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形式的原始地质资料、成果地质资料和岩矿心、各类标本等实物地质资料。
我国现在有多少地质资料?据国土资源部统计,目前国家和省两级地质资料馆、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保存的各类成果地质资料约42万种,每一种资料一般都有十多件,多则上百件,最多的有3100多件,而每一件地质报告的文字量一般数万字。原始地质资料约155万档,每一档一般都有上百件,数量最多的一档原始地质资料可堆满一间房子。各类岩矿心总长度2470多万米、标本99万件。这些浩瀚的地质资料内容丰富,信息海量。这些地质资料,既是国家付出巨额资金、地质工作者辛勤工作形成的结果,也包括市场经济条件下地勘投资多元化格局中投资人的贡献。但不论何种原因形成,地质资料是国家的信息资源,应从整体上发挥其对全社会的最大效益。地质资料不能也不应该属于某一个单位所有,或小团体、个人所有。为此国务院发布《地质资料管理条例》确立地质资料统一汇交制度,明确指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探矿权人或者采矿权人为地质资料的汇交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其他海域从事前款规定以外地质工作项目的,其出资人为地质资料的汇交人。
地质资料有价值,就在于这些地质资料中蕴含了有价值的信息。
不可忽视地质资料中那些有价值的信息,地质资料是社会潜在的财富。地质资料服务体现了一国矿业发展环境的优劣。充分的、易于获取的地质资料信息,有利于找矿突破,可避免勘查重复投资;有利于矿业投资者理性决策,完善矿业权市场建设;有利于推动地球科学研究、普及地球科学知识,提高国民科学素质等等。
目前,全国部、省两级馆藏机构地质资料总量已超过33.7万多种,约1700万件,其中我国最大的地质资料馆——全国地质资料馆的馆藏量已超过10.85万种,约540万件,这为地质资料的社会服务提供了丰富的信息来源。
从近3年我国地质资料汇交情况看,我国地质资料汇交数量呈平稳增长态势。2005年,全国共汇交成果地质资料1.4万种,比上年增长32%。2005年的一个特殊情况是,油气地质资料欠交清理工作基本完成, 油气地质资料汇交数量多,共汇交4135种。2006年全国共汇交成果地质资料10258种, 其中非油气9797种;2007年,全国共汇交成果地质资料10544种,其中固体矿产地质资料10340种,比上年增长5.5%。为确保应汇交的地质资料能全面汇交并为全社会提供服务,国土资源部和省级主管部门严格监督汇交人汇交地质资料,2008年下发了《关于限期汇交地质资料的通知》,要求未依法汇交地质资料的汇交人今年7月20日前向部省两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汇交地质资料,逾期不汇交资料的汇交人,不得申请新的探矿权、采矿权,不得承担国家出资的工作项目。截止到7月20日,汇交人补交了欠交的883份地质资料。
在推进地质资料汇交工作中还有一件大事:为了加强实物地质资料的汇交管理,有效保管和充分利用实物地质资料,2008年,国土资源部发布实施《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办法》,确定了汇交实物地质资料的原则、范围、程序等,标志着作为地质资料中重要的一类——实物地质资料的系统汇交真正开始。国土资源部印发《办法》的同时,要求未建省级实物地质资料库房的省(区、市),应尽快落实建设计划,在新建库房投入使用前,应采取租借等方式保证有符合保管条件的库房。为贯彻落实《办法》,各省(区、市) 大力抓实物地质资料库房建设立项工作,特别是安徽省国土资源厅一把手亲自抓实物地质资料库房建设,到记者发稿时止,总投资5.4亿元人民币,总建设规模5万平方米的安徽省实物地质资料库房项目已获得安徽省发改委的批复。为确保《办法》得到全面贯彻实施,国土资源部在印发《地质勘查资质分类分级标准》中明确要求甲级地质勘查资质的单位应有符合有关规定的实物地质资料库房。为贯彻《办法》,国土资源部还组织黑龙江、河北两省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开展实物地质资料专项清理试点工作。《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办法》的全面贯彻实施,进一步强化了实物地质资料的汇交,从而进一步夯实了地质资料服务的基础。
各省(区、市)采取有针对性措施,促进地质资料的汇交。浙江省出台《浙江省实施〈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办法》政府令,进一步细化和强化地质资料汇交制度。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与上海市建设交通委建立了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汇交机制,促进了工程地质勘察资料的汇交。上海市岩土工程勘察资料原来分散于各个部门和单位,现在,部分轨道交通线路、市政工程等地质勘察成果已汇交地质资料馆,这在全国各省(区、市)中是第一家。福建、吉林等省(区、市)将地质资料管理职能延伸到地(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实行了地质资料汇交跟踪管理制度;辽宁、黑龙江、陕西、广东、广西、福建、山东、湖北、河南、湖南、甘肃等省(区)严格会审制度,促进资料汇交。青海省《商业性地质勘查暂行规定》中明确和细化了地质资料汇交范围;江苏资料管理人员深入基层,上门宣讲地质资料管理相关规定,加强了地质资料汇交人的自觉汇交意识,提高了汇交资料数量和质量。
开展地质资料涉密清理和二次开发,改善服务
地质资料的本质属性是档案还是资料?在我国地质资料管理沿革中,这是一个有现实意义的命题。如果界定其为档案,则重视地质资料的历史见证和信息参考作用;强调其为资料,则重在地质资料所包含的信息的价值,那么,其实体及存在形式并不重要。从我国50多年地质资料管理实践看,我国一直未把地质资料当作纯粹的档案纳入国家档案管理体制来管理,但地质资料生产单位、馆藏机构沿袭了档案管理的某些思想。这影响到了地质资料管理,形成了重馆藏、轻利用,以地质资料为本的工作模式。从汇交人的角度讲,一些汇交人出于保护部门或单位的利益,或者法制观念不强,形成了把地质资料死死地抠在自己手里的习惯做法等。这些因素都对地质资料的社会化服务产生了制约。
地质资料是国家财富。无论从发挥地质资料最大的经济社会效益还是从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不管从满足社会公众越来越强烈的地质资料需求考虑还是与主要发达国家地质资料社会化服务实践对比看,无论从哪个角度看,我国地质资料管理应当坚持社会化服务的方向。以服务为本,是地质资料管理工作生命力之所在。
追求变革首先在制度层面取得进步:2005年,在部领导直接领导、支持下,经广泛调研,在与国家保密局、国家测绘局反复协商的基础上,我部和国家保密局联合发布了《加强地质资料社会化服务的若干规定》。这次出台的《规定》明确指出,除《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和《测绘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所列国家秘密目录范围内的地质资料外,其他资料均可公开提供给社会利用,同时也为保密地质资料的利用提供了法规依据。此举标志着我国加大地质资料社会服务的决心,也为地质资料服务社会开启了更宽阔的大门。
长期以来,我国地质资料标密过高、过泛。而不同历史时期定密制度不同,形成了不同的涉密地质资料。这些涉密地质资料应随着保密制度的调整得到及时清理,以便充分发挥其作用,而现实中却一直未得到彻底清理,这就严重制约了地质资料社会化服务进程。2006年国土资源部在全国部署开展涉密地质资料清理工作。到目前为止,全国涉密地质资料清理工作进展顺利,大部分省(区、市)已基本完成了涉密地质资料清理工作,其中完成清理工作较快的有重庆、天津、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广东、云南、陕西、青海等省(市)。初步统计,全国涉密地质资料清理工作结束后,全国可公开社会利用的资料将增加50%以上,这将大大扩大公开地质资料的利用范围。
地质资料如何更好地服务社会?特别是涉密地质资料如何更好地为社会服务?
2008年国土资源部和国家保密局出台了《涉密地质资料管理细则》。过去借阅复制涉密地质资料,每次都要处级以上单位开证明,利用起来非常麻烦。而按《细则》规定,办理了《涉密地质资料借阅复制证书》的单位,有资格借阅复制涉密地质资料的人员,只要凭工作证就能借阅复制涉密地质资料了。这就大大方便了利用。
传统的非涉密地质资料服务是依托馆藏机构,提供地质资料的查询、借阅、复制等。近年来各地普遍改善了地质资料馆软硬件条件,增强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方式如简化借阅手续、改善阅览条件等,核心是方便借阅者。青海、广东等开发使用地质资料目录触摸式查询系统,提供快捷的查询服务,北京、陕西、河北、江苏、山东、浙江等编制馆藏地质资料目录或地质资料利用指南等,以方便用户。
从全国范围看,地质资料的传统服务——馆藏地质资料查阅,利用率有较大增长。2007年部省两级地质资料馆藏机构共为3.9万人提供了地质资料服务,利用资料达16.6万份次,约265.7万件,利用份次是2006年的1.3倍,黑龙江、江苏、山东、河南、湖北、陕西、宁夏等省(区)的资料查阅利用人次较2006年都有大幅提高。
地质资料服务不仅仅是简单的查询、借阅、复制利用,更重要的是对地质资料二次开发、深度开发。为发挥现有馆藏地质资料的作用,国土资源部组织全国地质资料馆和青海、西藏等省(区)开展地质资料二次开发,通过地质资料二次开发,为我国青藏高原地质调查专项和社会公众提供服务。河北省馆藏地质资料丰富,该省为了做好地质资料开发工作,设立“冀西北地区金属馆藏资料二次开发研究”、“河北省矿产资源储备库”两个专项,前者通过对地质资料研究,指导冀西北地区找矿,后者通过对地质资料信息收集、鉴别、研究,筛选可供进一步勘查开发的矿产地,编制矿产地说明书,为矿业权市场提供服务。目前两项成果已取得良好效果。安徽、河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等省(区、市)资料馆积极开展地质资料二次开发利用工作,在政府出让矿业权、制定矿产资源规划、指导找矿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建设地质资料网络服务体系,拓宽服务渠道
互联网为信息的传播带来了全新的面貌。当今世界地学信息服务的发展趋势是网络化服务,一些发达国家实现了诸如各种比例尺的数字地图、地质图、岩心库、各类数据库等在互联网上的查询、浏览、下载服务。要实现地质资料的快捷服务,网络服务是一种重要手段。
为方便公众从互联网上查阅利用地质资料,国土资源部于2006年下发《关于建立健全地质资料网络服务体系的通知》,就建立健全地质资料网络服务体系进行了部署。目前,全国各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其地质资料保管单位(西藏除外)都在各自的网站上设立了地质资料管理与服务栏目,实现了全国地质资料信息互通共享,向社会提供了比较高效、便捷和全面的地质资料信息网络化服务,其中北京、辽宁、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南、广东等省(市)地质资料电子网络服务网站(栏目)栏目内容丰富充实,数据更新及时,受到用户的好评。全国地质资料馆建立了具有独立域名的全国地质资料馆网站,提供网络目录检索、信息浏览和产品下载等服务,提供加工产品邮寄服务等服务方式。2007年接待到馆阅者以及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接待阅者10812人次,是2006年的2.63倍,是2003年的12.66倍。2006年该馆网站访问量达到28390人次,上网图文地质资料浏览下载6063人次。2007年访问量达到49346人次,上网图文地质资料浏览下载30726人次。特别是一些非公开性地质资料的服务取得历史性突破,2007年,1∶20万、1∶25万、1∶50万地质图和全国区域地球化学等非公开性数据库,根据具体经纬度范围去掉涉密地理要素后,已提供公开利用。
地质资料的一个特点是,类型多样,信息海量。要开展地质资料网络化服务,必须开展必要的地质资料数字化工作。我国部省两级地质资料馆藏机构地质资料信息化始于1995年。到目前为止,全国各省(区、市)共完成成果地质资料数字化总量已超过8万种,北京、天津、黑龙江等省(市)已基本完成主要成果地质资料数字化,上海、江苏、湖南、海南、青海等省(市)馆藏资料数字化比例超过了50%。全国地质资料馆完成24000种,占馆藏总量的22%。地质资料数字化工作的目的,一是便于开展社会化服务,二是有利于地质资料长期、安全地保存。
推进地质资料社会服务是一个系统工程,当前还面临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一是地质资料管理机制不顺。由于部门分割,资料管理部门因为难以掌握各类地质工作项目信息和生成的地质资料情况,实际上对部分种类的地质资料汇交无法监管。二是对不汇交资料者缺乏制约手段。这需要创新性的实践来助推。
推进地质资料社会服务是一项无止境的事业,我们相信,它的明天会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