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矿产资源规划》(下称《规划》)通过了业内专家的论证。
全国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委员会邀请陈毓川等院士和环境保护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等部门的有关专家,对《规划》进行了论证。
经论证,专家一致认为《规划》编制程序规范,方法科学,比较妥善地处理了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市场机制与政府调控等关系,体现了战略性、政策性和可操作性。
与会专家对《规划》的意义和总体框架给予了充分肯定。《规划》包括煤炭、冶金、有色金属等多个矿业领域,是在规划研究和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和结构优化、矿产资源战略储备等32项专题研究的基础上编制而成的,基础工作十分扎实,为目标的确定和规划任务的安排提供了重要依据。
与会专家认为,《规划》的政策性和可操作性很强,对矿业发展提出了七项具体要求:
一是要加强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和勘查工作,夯实资源基础;二是要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宏观调控,明确鼓励、限制等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方向,提高重要矿产持续供应能力;三是要落实国家区域发展战略,明确布局要求,合理划定规划分区,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与结构优化;四是要切实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效率,促进矿产资源的综合勘查、综合评价与综合利用,发展矿业循环经济;五是要明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目标与措施,加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力度,积极推进矿区土地复垦;六是要适应资源配置和矿业全球化发展趋势,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国际合作,积极勘查开发国外资源,提高矿产资源供应能力;七是要从法律、经济、行政、科技等角度,提出建立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新机制等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