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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明节放假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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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8年06月28日 点击数:
 
 

院属各单位:

    根据省地矿局《关于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的通知》(甘地办发[2007]10号)精神,现将清明节放假事宜通知如下:

    1、清明节:4月4日—6日放假,共3天。其中,4月4日(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4月5日(星期六)、4月6日(星期日)照常公休。4月7日(星期一)正常上班。

    2、放假期间,机关各科室、各公司(所)管理部门要妥善安排好留人值班工作,保证假期各项生产经营工作的顺利进行。

    3、各公司(所)可根据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参照本通知自行安排好放假时间和安全生产等事宜。

    4、物业中心、永登办事处、安保科等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假期各基地的卫生保洁、收发及安全保卫等工作。

    特此通知


二○○八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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