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国务院5月18日发布公告,决定2008年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 在此期间,全国和各驻外机构下半旗致哀,停止公共娱乐活动,外交部和我国驻外使领馆设立吊唁簿。5月19日14时28分起,全国人民默哀3分钟,届时汽车、火车、舰船鸣笛,防空警报鸣响。 根据国务院公告指示,我院定于5月19日14时28分起,全院职工、家属默哀3分钟,请相互转告,届时执行。
二○○八年五月十九日